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在1998年第6期《北京大学学报》(哲社版)撰文《论效率的双重基础》认为,个人的自主性与个人对某个团体、组织、甚至社会的从属,可以相容并存,不能作出必然非此即彼、必须二者择一的结论。效率的道德基础,既包括了人的积极性、创造性的发挥,也包括了人际关系的协调与适应。只强调前一方面而忽视后一方面,或者,只强调后一方面而忽视前一方面,都是不对的。不能设想在个人从属于某个团体、组织、甚至社会,同时个人又缺乏自主性、积极性与创造性的情况下,效率会持续地、而不是暂时地增长。也不能设想在个人虽有较大的自主性,而人际关系不协调、不适应的现象却不断加剧的情况下,效率会持续增长。因此,合理的情况应当是:既有个人的自主性,又有人际关系的协调与适应,二者不可偏废。个人对某个团体、组织、甚至社会的从属,与团体、组织、社会对个人的尊重,是并存的,这种并存保证了效率的不断增长。换言之,个人对团体、组织、社会的从属应当是发自内心的,而不是强加的、被迫的,而要人际关系保持协调,人与人之间应当在各自自重的基础上相互尊重。现实中的情况正是如此。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,他必然是社会的成员。一个人在社会中总会参加一定的团体、组织。效率的道德基础是客观存在的。但效率的增长既有可能是现实的,也有可能是潜在的,效率增长的潜力不一定能充分发挥出来。要发挥这种潜力,一要靠对人的自主性的尊重,以便人的积极性、创造性能得到发挥,二要靠人际关系的协调,靠人同团体、组织、社会的适应。